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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划分四等级

添加时间:2016年9月26日   来源: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kqlslllaw.com/
  《福建省建筑工程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日正式出台,全省建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关的救援工作。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根据应急预案的界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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