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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二章重点(12)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17日   来源: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kqlslllaw.com/
  53. 仲裁裁决的撤销

  撤销仲裁的机构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撤销的相关期限

  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法院在受理撤销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裁定

  54. 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委员会本身无强制执行力

  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后由法院强制执行

  55. 诉讼中的证据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5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不同级别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建设案件的分工

  每一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地域管辖

  同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第一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权限分工

  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一般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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