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五章重点(5)
添加时间:
2017年5月13日
来源: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kqlslllaw.com/
16.设计合同中发包人的责任(6项责任)
按时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即使资料不是由发包人完成的
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仅指现场工作条件
外部协调工作-设计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鉴定和验收,并负责完成设计报批手续
其他相关工作
引进项目的设计,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
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发包人要求提前交付设计文件的,须征得设计人同意
应支付相应的赶工费
17.设计人的责任(5项责任)
保证设计质量
设计中的新技术、新材料又没有国家标准时,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并经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使用
各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
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如大型设备采用外商供应的设备,需使用外商的制造图纸,设计人应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并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配合施工的义务
设计交底
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设计变更)-按变更原因确定费用负担责任
工程验收
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