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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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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义务
添加时间:
2017年12月20日
来源: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kqlslllaw.com/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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