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首页
律师简介
建筑法规
建筑常识
建筑施工
建筑公司
工程审计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建筑安全

建筑法规建筑常识建筑施工建筑公司工程审计工程案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建筑安全工程劳务工程欠款司法鉴定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8615527956
联系人: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山东 济南

三亚新规:重点工程进度款可直接拨付施工单位

添加时间:2018年1月15日   来源: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kqlslllaw.com/
  《三亚市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已经颁布。该《规定》明确,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款可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

  根据新的管理规定,重点建设项目可按施工合同约定预拨工程预付款。施工合同签订后,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和合同约定,由项目业主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预付工程款申请,财政部门核定后将预付款直接拨付施工单位,预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工程总合同款的30%。以后按工程进度拨付,在工程验收合格前累计拨款不得超过工程概算的80%,余款按三亚市审计局的工程决算审计结论拨付。

  施工单位在收到款后,应用在本工程项目的建设上,应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工程材料款,不得挪作他用。如遇工人欠薪投诉、材料供应商欠款投诉的,三亚市财政局会同项目业主单位稽查核实后,可从项目资金中直接支付给项目业主单位,由其支付给欠薪工人和材料供应商。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