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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发展的问题

添加时间:2018年7月18日   来源: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kqlslllaw.com/
  1、市场秩序混乱

  由于没有市场准入制度,个体或几个人凑钱买台机械就经营设备出租的现象在各地较为通通,因无“法”和无人管理,造成不少机毁人亡的重大事故。这是造成市场混乱的主要缘故。这部分人情况比较复杂,有些人组成简单化私营设备租赁企业,这种租赁企业,缺少管理经验,基本的技术力量基本上是零,更没有维修保养人员。有的特种设备司机都不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这给工程施工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有些人属非法经营,既不开展工商注册,也无营业执照,他们片面地追逐利润,以低廉的价格购买劣质设备,有的甚至是报废设备,就开展出租。他们采取偷逃税款和“灵活”的经营手段,急于完成个人原始资本的积累。有个别国有施工企业职工利用工作之便,把活源截留转给个体租赁者,以获取利益。这些都严重地扰乱租赁市场秩序。

  由于没有全国统一或地区性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指导参考价格,不少租赁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不惜相互压价,造成恶性竞争。恶性竞争的结果只有牺牲“服务”,或减少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成本费用,这给租赁业的健康成长带来隐患。

  2、信用体制缺失

  表现在出租方提供不通过的机械设备,不按约定提供及时满意的服务。

  表现在承租方:一是不按协议(事先约定)时间使用设备,协议约定按每天8小时使用,承租者却私下买通操作者,开展三班倒作业,使机械设备受损,更损害出租人利益。二是租赁费拖欠,有的甚至造成坏帐。据北京区年对混凝土机械及起重机械租赁市场调查,每年租赁款的回收率约在40——50%之间,最好的也只有70——80%;一个只有十台塔吊的租赁企业,租赁费拖欠达300多万元。

  另外,骗租乃至把租来的机械设备卖掉的现象也有发生。

  3、政策法规滞后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虽然起步较晚,但成长很快。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正在起草,但对经营性租赁,特别是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建设主管部门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办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始终处于一个“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无序竞争状态之中。无论是租赁企业,还是施工企业都企盼《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市场管理规定》早日出台。

  此外,实施租赁后,机械设备的折旧政策、税收政策等也不尽合理,亟待调整。

  4、行业缺乏自律

  任何一个行业成长、成熟,都要经过一个自律的过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也不例外。目前,建筑机械租赁行业需要尽快建立的是:

  一、统一协议文本指导。建筑机械租赁不但涉及到机械设备本身资产,还涉及到操作人员,设备运输、安装燃油和润滑、维修与保养、安全操作、承租前后机械状态鉴定和验收、租费支付形式、违约责任处理等方地方面。因此,租赁协议就显得十分重要,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全国通用的协议文本指导。

  二、制定行规行约。行专业企业之间没有一同遵循的行业规则,不具备通过经营主体资格的任何一方,或开展出租,或开展承租,都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

  三、制定统一的租赁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或有些地方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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